苄·乙·甲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725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10-19 |
有效期至 |
2019-05-11 |
农药名称 |
苄·乙·甲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8.2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甲磺隆 metsulfuron-methyl |
0.55% |
13家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16.4% |
8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1.25% |
31家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0738-8326272 |
金晨钟 |
|
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关家脑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、异型莎草、稗草、鸭舌草、陌上菜、牛毛毡、节节菜、萤蔺、四叶萍、眼子菜等多种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PH<7的水稻大苗(30天以上秧龄)移栽田,北方稻区稻田不能使用。后茬只能种植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和小麦,不能种植其它作物。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。
2、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,严禁喷雾法施药。
3、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、席草田、藕田、鱼塘,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,以免发生药害。
4、施药力求均匀,勿重施漏施。
5、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、长衣长裤等防护用品,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。
6、清洗器具的废水,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;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可他用。
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剂对眼睛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,如眼睛溅入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。如误服,以肥皂水催吐,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,对症治疗,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。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;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等同贮同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。
质量保证期
二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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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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