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苄·乙·甲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PD20097255
首次批准日期 2009-10-19
有效期至 2019-05-11
农药名称 苄·乙·甲
毒性 低毒
剂型 可湿性粉剂
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农药类别 除草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18.2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甲磺隆
metsulfuron-methyl
0.55% 13家
乙草胺
acetochlor
16.4% 8家
苄嘧磺隆
bensulfuron-methyl
1.25% 31家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0738-8326272 金晨钟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关家脑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、异型莎草、稗草、鸭舌草、陌上菜、牛毛毡、节节菜、萤蔺、四叶萍、眼子菜等多种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PH<7的水稻大苗(30天以上秧龄)移栽田,北方稻区稻田不能使用。后茬只能种植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和小麦,不能种植其它作物。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。 2、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,严禁喷雾法施药。 3、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、席草田、藕田、鱼塘,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,以免发生药害。 4、施药力求均匀,勿重施漏施。 5、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、长衣长裤等防护用品,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。 6、清洗器具的废水,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;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可他用。 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剂对眼睛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,如眼睛溅入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。如误服,以肥皂水催吐,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,对症治疗,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。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;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等同贮同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。
质量保证期
二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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