咪乙·氟磺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51309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5-04-13 |
有效期至 |
2009-04-12 |
农药名称 |
咪乙·氟磺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德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6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|
12% |
20家 |
咪唑乙烟酸 imazethapyr |
4% |
7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春大豆 |
一年生杂草 |
100-12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德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451-86786076 |
李宏园 |
|
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路1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可通过杂草茎叶吸收,阻止乙酰羟酸合成酶的作用,影响缬氨酸、亮氨酸、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,破坏蛋白质合成及光合作用,使杂草生长受到抑制而死亡。
注意事项
1.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
2.本剂中含有咪唑乙烟酸有效成份,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,施用后应注意对后茬作物的安全性,后茬只宜种植大豆、小麦、玉米等作物。
3.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喝水和吸烟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。
5. 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本品对皮肤、眼有刺激作用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,若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如有误食,不要催吐,应服用大量清水,并让病人静卧勿动,请医生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4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