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442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04-01 |
有效期至 |
2014-04-0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省青岛格力斯药业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80克/升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80克/升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菜青虫 |
50-75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省青岛格力斯药业有限公司 |
中国 |
|
张小波 |
|
山东省胶州市马店镇大后屯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为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不具内吸性。作用机理是抑制害体内胆碱酯酶,而发挥杀虫作用,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幼虫,宜在幼虫早期施药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害虫抗药性。
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 不能与铜制剂碱性物质混用(如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)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症状: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,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 震颤,偶有腹泻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燥不安、抽 搐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立即发病。眼睛: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15分钟,咨询医务人员。皮肤: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15分钟,如仍有刺激感,立即就医。衣服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毁弃污染的鞋。吸入: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误服: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,在治疗时,医生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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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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