吡嘧·丙草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15031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5-10-23 |
有效期至 |
2017-10-23 |
农药名称 |
吡嘧·丙草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颗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中农立华(天津)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-ethyl |
0.18% |
27家 |
丙草胺 pretilachlor |
1.82% |
33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移栽水稻田 |
一年生杂草 |
2000-2500克/亩 |
撒施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中农立华(天津)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2-26971467 |
秘荣娜 |
|
天津市武清区农场南津蓟铁路东侧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低毒混配除草剂,使用安全、方便。对移栽水稻田稗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,鳢肠、雨久花、鸭舌草、陌上菜、耳叶水苋、狼把草、节节菜等一年生阔叶杂草和异型莎草、碎米莎草等莎草科杂草有良好的防效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移栽后7-15天撒施,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2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(如防护罩、口罩等)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3、对水生生物有毒,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鱼、虾、蟹套养稻田禁用。4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5、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如不慎接触皮肤,请用水和肥皂充分清洗;如溅入眼睛,请用清水直接洗眼;如误服,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。无特殊解毒药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2、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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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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