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苄·乙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LS20030387
首次批准日期 2003-02-28
有效期至 2008-12-31
农药名称 苄·乙
毒性 微毒
剂型 可湿性粉剂
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除草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14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乙草胺
acetochlor
10.5% 9家
苄嘧磺隆
bensulfuron-methyl
3.5% 31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40-56.2克/亩 药土法
水稻移栽田 部分多年生杂草 40-56.2克/亩 药土法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中国 0519-7842666 史红心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(燕尾港)经十路1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与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。主要以根部吸收为主,本品仅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移栽水稻。能有效地防除稗草、扁秆藨草、眼子菜、水沙草、野荸荠、矮慈菇、野慈菇、泽泻、萤蔺、牛毛毡、异型莎草、四叶萍、鸭舌草、丁香蓼、母草、陌上菜、水苋菜、节节菜等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的单、双子叶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; 2、不适宜用于秧田、直播稻、抛秧田及漏水田,不适宜用于弱苗、倒苗、短秧龄的小苗; 3、使用本品切勿超量,拌土和撒施时要均匀,不可重施; 4、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,会对秧苗生长发生暂时抑制作用,加强田间管理,温度正常后7~10天便可恢复正常; 5、本品对鱼类有毒,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6、黄瓜、水稻、菠菜、小麦,韭菜、谷子、高粱不能用此药,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敏感作物上。经本品处理过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菇、荸荠、蔬菜等敏感作物田排水。 7、施用时应戴防护镜、面具和手套,穿防护服,并禁止饮食和吸烟;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。 8、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 9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,大量摄入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。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,没有专门的解毒药,如果摄入,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,呕吐后服活性炭,还可在炭泥中加 山梨醇导泻。不慎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,若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,并加锁,勿与食品、饲料、种子等共同存放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口鼻吸入。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防雨的仓库中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,密封。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,不倒塌,不坠落,不损坏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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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25-86121898 861209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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