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·丁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3068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3-03-26 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苄·丁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安徽扬子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丁草胺 butachlor |
28.5% |
28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1.5% |
3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抛秧田 |
一年生杂草 |
150-200克/亩(南方地区) |
药土法 |
水稻抛秧田 |
部分多年生杂草 |
150-200克/亩(南方地区) |
药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安徽扬子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|
武长根 |
|
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香隅化工园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混配的内吸传导型除草剂,具有杀草谱较广、使用方便等特点。 能够防除水稻抛秧田稗草、千金子、水莎草、节节菜、陌上菜、鸭舌草、泽泻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不宜用于秧田、直播稻田。
2.本品为土壤处理剂,不宜作叶面喷雾用。应在稻叶上的露水干后施药。
3.用药时田面水层深浅一致,水深以不淹没秧苗心叶为准,药后保水5天以上。田间的倒秧、漂秧要扶正,以防药害。漏水田禁用,弱苗或病苗田慎用。
4.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不可将废水倒入河流、池塘等,防止污染水源。也不可将废水及施药的稻田水排入慈姑、荸荠田等其它田块,以免造成药害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工作服、靴子、戴手套;,施药期间不可抽烟、吃东西和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;工作服清洗干净。
6.用完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应妥善选择荒地深埋。
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等不适症状。
不慎接触皮肤,应先用大量清水冲洗,再用肥皂清洗干净;如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,必要时送医院诊治;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粮食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运输时防摔、防压,装卸时轻拿轻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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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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