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苯·苄·乙草胺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LS20031221
首次批准日期 2003-07-03
有效期至 2008-12-31
农药名称 苯·苄·乙草胺
毒性 低毒
剂型 可湿性粉剂
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除草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30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乙草胺
acetochlor
5% 9家
苯噻酰草胺
mefenacet
22.5% 6家
苄嘧磺隆
bensulfuron-methyl
2.5% 31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水稻抛秧田 一年生杂草 45-60克/亩(南方地区) 药土法
水稻抛秧田 部分多年生杂草 45-60克/亩(南方地区) 药土法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中国 025-52893158 崔雨华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红山精细化工园双巷路60号(六合区瓜埠镇内)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,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,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,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,最终造成植株死亡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如泽泻、节节菜、异型莎草、牛毛毡、鸭舌草等,对稗草有较高防效。
注意事项
1、施药时,应穿长袖衣、长裤和靴子,带帽子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、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 2、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抛秧田。使用前稻田应耙平,露水地段、沙质土、漏水田使用效果差。 3、用药前后正确掌握好田间水层管理技术,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稻心叶。切勿将稻田水流入茨菇、荸荠等敏感作物田内。 4、黄瓜、菠 菜、小麦、韭菜、谷子、高粱不宜使用本品,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。 5、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,洗刷施药用具的水,不要倒入田间。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,切勿将本品置于饮、食容器内。 6、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,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、河溪和湖泊等,以免污染水源。 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眼睛溅药: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送医院。 2、皮肤接触:脱去被溅衣服。衣服和皮肤分别用肥皂和清水冲洗。 3、发生吸入:移至空气清新处。 4、误服:清醒时用清水催吐,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易燃,应贮存在通风良好、阴凉干燥的仓库内,并备有灭火器材。 2、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,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。3、储存药剂的地方,本品应加锁保存,勿让儿童、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,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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