虫螨腈·唑虫酰胺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242171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Jul 11, 2024 |
| 有效期至 |
Jul 10, 2029 |
| 农药名称 |
虫螨腈·唑虫酰胺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悬浮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河南一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虫螨腈 chlorfenapyr |
10% |
0家 |
唑虫酰胺 tolfenpyrad |
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甘蓝 |
小菜蛾 |
30-4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河南一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71-63396398 |
杨筱桦 |
|
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密杞路路南400米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唑虫酰胺和虫螨腈复配的杀虫剂,具有抑食、抑制产卵和杀虫杀卵特性。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,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、帽子、口罩、手套、鞋等安全防护措施,并避免药剂接触眼睛,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2.施药前、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,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,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。3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;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。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;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,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;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;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4.使用时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6.为避免产生抗药性,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。严重时对肝、肾损伤。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眼睛溅入: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误服:不得催吐,立即携带标签,送医就诊,无专用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本品应储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不可倒置。远离火源、热源。2.本品应当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同储同运。4.运输过程中要防晒、防雨淋;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,要轻搬轻放,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。5.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,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质量浓度218克/升(虫螨腈109克/升,唑虫酰胺109克/升)。
核准日期
2024-07-11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