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毒·高氯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4232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4-10-25 |
有效期至 |
2008-10-24 |
农药名称 |
甲毒·高氯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6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高效氯氰菊酯 beta-cypermethrin |
1.5% |
23家 |
甲基毒死蜱 chlorpyrifos-methyl |
14.5% |
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棉铃虫 |
150-25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|
中国 |
3508606 |
龙月明 |
|
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洋关开发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杀虫活性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2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附近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3、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、手套、保护衣物、眼罩等,避免污染皮肤、眼睛和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4、每季最多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30天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双手颤抖,全身抽搐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,可以1、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、用解磷定0.4-1.2g 静脉 注射( 按中毒轻重而定);3、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 利血平。若判断为菊酯类中毒为主,可对症治疗;大量吞服时可洗胃;不能催吐 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储存于阴凉、通风仓间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,勿与食品、饲料、饮料等混放、混运。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。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执行。严禁与酸类、氧化剂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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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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