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铃·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5205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5-6-2 |
有效期至 |
2009-6-1 |
农药名称 |
氟铃·毒死蜱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铃脲 hexaflumuron |
1.5% |
39家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8.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50-6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6-3529527 |
刘晓军 |
|
山东省青州市马氏路南段东侧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兼具硫逐磷酸酯类与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杀虫特点,两种不同的作用方式相互协同,具有较高的杀虫和杀卵活性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,安全间隔期为7天。
2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 震颤,偶有腹泻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燥不安、抽 搐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立即发病;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当药液溅到皮肤上或眼睛内时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十五分钟,再请医生对症治疗;如误服应立即携带药瓶将病人送往医院急救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用阿托品或者解磷定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 利血平。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。若判断为氟铃脲中毒为主,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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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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