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三唑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53444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5-11-4 |
有效期至 |
2009-11-3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三唑磷 |
毒性 |
中等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重庆中邦药业(集团)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6家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14.9% |
1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棉铃虫 |
60-8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重庆中邦药业(集团)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3-72714888 |
梅刚 |
|
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金银居委三组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主要通过触杀和胃毒方式控制害虫危害,具渗透性,可防治棉花棉铃虫。
注意事项
1.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.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、手套、面罩,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,避免口鼻吸入,施药后用肥皂洗手、洗脸。
3.本剂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4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.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多伴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肌肉颤抖等症状。若药液溅入眼睛或溅到皮肤上,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。若误服,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,严防日晒。远离儿童、火源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装卸要轻拿轻放,不可倒置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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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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