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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维·高氯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LS20060403
首次批准日期 2006-3-6
有效期至 2010-3-5
农药名称 阿维·高氯
毒性 低毒(原药高毒)
剂型 可湿性粉剂
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泰诺药业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2.4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阿维菌素
abamectin
0.3% 148家
高效氯氰菊酯
beta-cypermethrin
2.1% 23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十字花科蔬菜 小菜蛾 37.5-75克/亩 喷雾
十字花科蔬菜 菜青虫 37.5-75克/亩 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山东泰诺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 0531-88665950 董淑惠 山东省诸城市相州镇郭家屯村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,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与小菜蛾。
注意事项
1.本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 2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3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4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6. 孕妇急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误服会引起头痛、恶心、行动失调、肌肉颤抖等。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,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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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:阿维·高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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