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甲氰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6128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6-6-2 |
有效期至 |
2010-6-1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甲氰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.8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甲氰菊酯 fenpropathrin |
1.7% |
0家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7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苹果树 |
红蜘蛛 |
750-1500倍液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0-5159118 |
邵珠鹏 |
|
山东省菏泽市牡丹皇镇高新化工园区淮河路666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无内吸、熏蒸作用,杀虫机理主要是干扰害虫的神经生理活动,抑制其神经肌肉接头的信息传递,从而导致害螨出现麻痹症状,不活动,不取食而死。
注意事项
(1)产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;
(2)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(3)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(4)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(5)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(6)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后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 、丙戊酸等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粮食、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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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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