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甲氰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7138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7-5-18 |
有效期至 |
2010-5-18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甲氰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.8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甲氰菊酯 fenpropathrin |
2.7% |
0家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60-10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0-8263666 |
袁丽萍 |
|
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麒麟镇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无内吸作用,按推荐剂量使用,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防治效果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2、喷洒药时须戴面罩手套,避免接触大量药剂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喷药后立即清洗外露的皮肤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,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
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,但无红斑,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双手颤抖、全身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,松开衣扣,使其呼吸顺畅,必要时送往医院;
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若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后仍有刺激感,要进行眼科专门治疗;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医生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(如巴比妥 、丙戊酸等);若判断为甲氰菊酯中毒为主要原因,注意不要催吐,要让病人静卧,迅速送医院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安全运输,远离火源及热源,存放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。
2、远离儿童及老人,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。
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4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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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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