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8018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-7 |
有效期至 |
2010-1-7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省招远市金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80克/升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80克/升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树 |
介壳虫 |
1000-1500倍液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省招远市金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035-8266066 |
刘宏军 |
|
山东省招远市晨钟路65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。在叶片上残留期不长,但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,附着性较强,渗透性较好,持效期较长。按推荐剂量使用,防治柑橘树介壳虫效果较好。
注意事项
1. 产品在柑桔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2.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,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震颤,偶有腹泻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燥不安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应注意避免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 利血平。
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
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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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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