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8194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4-11 |
有效期至 |
2011-4-1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宜春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80克/升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80克/升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60-9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宜春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95-3240188 |
邓正安 |
|
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,无内吸作用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2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施药应戴口罩、手套、一旦接触药液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。
5、使用完毕,应用清水将施药器械洗干净,严禁在池塘,渠道和河流中清洗使用过本品的药械。
6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不慎吸入药液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刻将病人送医院救治,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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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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