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铃·辛硫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82738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5-4 |
有效期至 |
2011-5-4 |
农药名称 |
氟铃·辛硫磷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西赣旺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硫磷 phoxim |
23% |
38家 |
氟铃脲 hexaflumuron |
2% |
3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50-75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西赣旺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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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河西火焰山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由氟铃脲与辛硫磷原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具有一定的速效性,杀虫谱较广,击倒能力较强,对鳞翅目幼虫防治效果好,能够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一季最多使用2-3次,安全间隔期为7天。
2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 本品对高梁、黄瓜、菜豆和甜菜等作物敏感,严格按照剂量使用,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。
中毒急救措施
1.使用中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,请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。
2.如有误服, [1]用阿托品1~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克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[4]误服 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并携此产品标签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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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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