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9013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2-4 |
有效期至 |
2012-2-16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颗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3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甘蓝 |
金针虫 |
|
撒施 |
甘蓝 |
蛴螬 |
3000-5000克/亩 |
撒施 |
甘蓝 |
蝼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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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施 |
甘蓝 |
小地老虎 |
|
撒施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|
中国 |
0537-2583193 |
田基祥 |
|
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沟经济开发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有机磷杀虫、杀螨剂。具有胃毒、触杀、薰蒸和渗透作用。对植物有一定渗透作用,在土壤中能不断挥发,杀死在土壤中生存为害的地下害虫。对危害十字花科蔬菜的地下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作用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地下害,栽植前施药一次。
2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;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精神恍惚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解毒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,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医生治疗时,注意防止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储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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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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