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喹·氟磺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9080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4-3 |
有效期至 |
2012-4-3 |
农药名称 |
精喹·氟磺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6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|
12.5% |
19家 |
精喹禾灵 quizalofop-P-ethyl |
3.5% |
26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大豆田 |
一年生杂草 |
100-15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43-3325733 |
魏艳 |
|
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永莘路51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、二苯醚类复配除草剂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、叶吸收,破坏杂草光合作用,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,枯萎死亡。
注意事项
1、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%有利于药效发挥。
2、本品不可与其它农药混用,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。
3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药物。
4、使用本产品时应佩戴口罩,穿防护衣帽、防护鞋等,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。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。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、洗手,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。
5、对鱼类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。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、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,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,如白菜、谷子、高粱、甜菜、玉米、小麦、亚麻等,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对皮肤、眼有刺激作用。2、皮肤接触,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。3、眼睛溅药,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4、不慎吸入,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请医生诊治。5、如误服,立即携带此标签去医院治疗。饮大量水催吐,保持安静,对症治疗,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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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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