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ook数据 > 登记农药数据库 >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(5.7%)

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(5.7%)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LS20091118
首次批准日期 2009-4-17
有效期至 2012-4-17
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(5.7%)
毒性 低毒
剂型 水分散粒剂
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/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甲氨基阿维菌素
abamectin-aminomethyl
5% 1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水稻 稻纵卷叶螟 / 喷雾
水稻 二化螟 / 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513-85056050 黄坤敏 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通旺路9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。对害虫主要是胃毒作用,兼具有触杀作用。无内吸性,但能有效地溶入作物表皮组织,具有较长的持效期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 2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、鱼类等生物毒性较大,使用时请保护,不可污染池塘等水域,不可污染蜜源植物,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施药器械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。 4、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。 5、本品对人畜有毒,使用时应穿防护服、戴手套口罩等,严禁饮食、吸烟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;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。 6、使用后,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,应集中销毁。 7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 8、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 1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 2、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 3、误服,立即带标签就医,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(如巴比妥 、丙戊酸等)。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 2、运输时,严防雨淋、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,避免与皮肤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
主页 | 企业会员服务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旧版入口 | 中文MSDS | CAS Index | 常用化学品CAS列表 | 化工产品目录 | 新产品列表
Copyright © 2008 ChemicalBook 京ICP备07040585号  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385号  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