螺螨·三唑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11016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1-6-15 |
有效期至 |
2014-6-15 |
农药名称 |
螺螨·三唑磷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水乳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螺螨酯 spirodiclofen |
3% |
26家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37% |
1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树 |
红蜘蛛 |
/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1-87223148-810 |
朱洪斌 |
|
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螺螨酯和三唑磷复配的杀螨杀虫剂。螺螨酯属于非内吸性杀螨剂,主要通过触杀作用防治卵、若螨和雌成螨,三唑磷具有一定的渗透作用,两者复配后可通过触杀,胃毒和渗透作用防治卵、若螨和雌雄成螨,可在柑橘的各个生长期使用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对蜜蜂、鸟类和水蚤剧毒、家蚕高毒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鸟类保护区、蚕室和桑园附近严禁使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。2、最后一次施药距柑橘收获至少21天,每季最多用药2次。3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4、施药时应戴口罩、手套、穿保护性作业服,严禁吸烟和饮食,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,一旦接触,应用大量清水清洗。5、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。6、开启时,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。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,一旦接触,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。中毒一般由三唑磷引起,中毒症状:头晕、头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,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,但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。不慎吸入,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,如发现渗漏或破裂,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,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;应向上放置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,避免和食物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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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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