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硫克百威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98101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丁硫克百威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丁硫克百威 carbosulfan |
20% |
0家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168208578 |
邓德峰 尤文玲 |
|
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93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、内吸作用,是克百威的低毒替代产品。其杀虫活性高,持效期较长,能防治节瓜、 柑桔等作物的多种害虫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在节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.本品对鱼类、蜂、蚕等生物有毒,施用时不要污染水源及养蜂、蚕场所,不要在水源清洗施药用具及施药衣物,以免造成环境污染。
3.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4.施药时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,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不慎吸入: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,并请医生诊治.
不慎溅入眼睛: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如眼睛刺痛并持续,立即请医生诊治。
不慎接触皮肤: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物,用大量水清洗,如皮肤刺痛并持续,立即请医生诊治。
误服:切勿催吐,立即送医院救治,解毒药品为阿托品,但不可用肟类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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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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