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·丁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98320 |
首次批准日期 |
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苄·丁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细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1% |
30家 |
丁草胺 butachlor |
24% |
2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移栽田 |
一年生杂草 |
160-240克/亩 |
撒施 |
水稻移栽田 |
多年生恶性杂草 |
160-240克/亩 |
撒施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|
中国 |
0579-7381307 |
黄建社 |
|
浙江省永康市西城区兴达四路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含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,采用具有缓释功能的松脂岩细粒剂为载体,有效成分苄嘧磺隆(bensulfuron-methyl)和丁草胺(butachlor),可在水中扩散,被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,阻碍细胞合成、分裂、生长而坏死;其在水稻体内代谢为无害物质,对水稻秧苗分蘖具有选择性保护作用,用于防除稗草、莎草、矮慈姑、四叶萍、眼子菜、瓜皮草、牛毛毡等50多种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.须待秧苗返青后用药。施药后要开好田埂排水缺,谨防淹没秧苗心叶,以防药害。
2.重沙田、漏水田施用效果欠佳应慎用。施用后若发现漏水,应立即补灌田水,只灌不排,补足水层。糯稻、梗稻及重沙田应酌减用药量30%,谨防药害。
3.本剂在水稻移栽田应用每季最多使用一次。正常使用情况下对后茬作物未见有不良影响。本剂仅适合药土撒施,不得用于喷雾。
4.用药后田水不得排入鱼塘。禁止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具。
5. 残余药液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避免发生中毒和环境事故。
6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喝水和吸烟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7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,少量摄入不会引起全身中毒症状。
急救治疗:若不慎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,若溅到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送医院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,没有专门的解毒药。如果摄入,在病人清醒时可催吐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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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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