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异丙胺盐(41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6012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6-6-15 |
有效期至 |
2016-6-15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异丙胺盐(41%)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马来西亚护农(马)私人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/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30% |
5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橡胶园 |
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|
300-400毫升/亩 |
定向喷雾 |
非耕地 |
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|
200-400毫升/亩 |
定向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马来西亚护农(马)私人有限公司 |
马来西亚 |
|
刘青 |
|
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2号通广大厦1105室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性茎叶处理除草剂,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。
注意事项
1)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田,以免药害。
2)施药后请立即清洗喷雾器,本品及废液切勿污染水源。使用后的包装物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他用。
3)施药时须穿戴保护服、戴口罩、眼睛手套等,此过程中不能吃东西、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。
4) 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、翻地、割草。
5)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1)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乏力、口水多、恶心,
呕吐。
2)本品有刺激性。沾及皮肤或衣物,请以清水和肥皂清洗。溅入眼睛,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 分钟,误服时,饮入大量清水,并立即送医诊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剂应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贮存。远离儿童、火源、热源存放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原产地:马来西亚;国内办事机构:北京科发伟业咨询服务中心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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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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