灭多威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83630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2-12 |
有效期至 |
2023-12-12 |
农药名称 |
灭多威 |
毒性 |
中等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灭多威 methomyl |
2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棉铃虫 |
80-10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1-86172636 |
陆洪法 |
|
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老鸦桥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,其杀虫机制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对卵和幼虫均有杀伤力。按推荐剂量使用,可有效防治棉花棉铃虫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为延缓抗性产生,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2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口罩及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不宜使用弥雾机以高浓度药液施药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(周围)开花植物花期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5.用过的包装物要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.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的生产,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。
不慎吸入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,如呼吸停止立即给人工呼吸并就医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可以给病人催吐洗胃、口服或注射阿托品解毒。禁用解磷定、氯磷定、双复磷、吗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常温贮藏,应避免阳光直射。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,轻拿轻放,不可倒置。运输时注意避光、防高温、防雨淋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08-12-12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