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啶虫脒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8363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2-12 |
有效期至 |
2023-12-12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啶虫脒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微乳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.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2% |
148家 |
啶虫脒 acetamiprid |
1.3% |
5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60-8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6-88983486 |
何培迎 |
|
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由啶虫脒和阿维菌素组成。啶虫脒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,残效期长。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。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,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,无内吸作用。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,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,且残效期长。
注意事项
1. 本品在十字花科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,每个作物生长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2、开启包装物及施药时穿戴防护用具和手套,避免与口眼及皮肤接触;工作完毕后,应清洗手及裸露的皮肤。3、对鱼高毒,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;对蜜蜂有毒,不要在开花期施用;对桑蚕有毒,切勿喷洒在桑树上。4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(如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)。5、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、深埋。6、避免污染水源。7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8、赤眼蜂、瓢虫等天敌的放飞区域禁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阿维菌素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2、吸入后:提供新鲜空气;如有症状求教医生。皮肤接触后:立即用水和肥皂清洗,并彻冲洗干净。眼睛接触后:使眼睛打开流水冲洗几分钟,如有持续的症状,求教医生。3、如误服,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到医院救治,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,如果以啶虫脒中毒为主,则对症治疗;如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的仓库中。2、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得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混放、混运,置于儿童触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搬运及运输过程中,轻拿轻放,切勿倒置,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,避免烈日直晒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8-12-12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