氧氟·乙草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8541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2-24 |
有效期至 |
2023-12-24 |
农药名称 |
氧氟·乙草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2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34% |
9家 |
乙氧氟草醚 oxyfluorfen |
8% |
25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大蒜田 |
一年生杂草 |
90-110克/亩 |
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2-88419066 |
贾学杰 |
|
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触杀型、选择性、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。通过胚芽鞘、中胚轴进入植物体内,经根部吸收较少,并有极微量通过根部向上运输进入叶部。对大蒜田一年生杂草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
注意事项
1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2.施药时必需穿好戴防护用具,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。施药期应穿戴防护服、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喝水和吸烟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3.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黄瓜、水稻、菠菜、小麦、韭菜、谷子、高粱不宜用该药,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。施药时,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敏感作物上。
5.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。 6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1.若不慎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,若溅到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
2.不慎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,请医生对症治疗; 3.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 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8-12-24
重新核准日期
2020-04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