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辛硫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85509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2-25 |
有效期至 |
2023-12-25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辛硫磷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8家 |
辛硫磷 phoxim |
14.9% |
3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50-75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6-5226126 |
付少霞 |
|
山东省潍坊滨海开发区工业街以北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。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,无内吸作用。但它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,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,且残效期长,辛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为主, 残效期很短,对虫卵有一定的杀伤作用,两者复配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效果。
注意事项
[1]本品不可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[2]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,戴口罩、手套,穿保护性作业服,严禁吸烟和饮食。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[3]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[4]施药时,应注意叶面、叶背均匀喷雾。[5]本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,甘蓝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,萝卜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,油菜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[6]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。[7]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一延缓抗性产生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
急救:如不慎接触皮肤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;如不慎吸入,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如溅入眼睛,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;如误服,应立即洗胃,并及时送医对症治疗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应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,可以用阿托品或解磷定,禁用吗啡、茶碱、噻吩嗪和利血平等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,避免阳光直接照射,避免任何火源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混合贮存,搬运及运输过程中,轻拿轻放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8-12-25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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