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·苄·甲草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8596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2-29 |
有效期至 |
2023-12-29 |
农药名称 |
苯·苄·甲草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泡腾颗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|
16% |
6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6% |
30家 |
甲草胺 alachlor |
8% |
4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移栽水稻田 |
一年生杂草 |
60-80克/亩 |
直接撒施 |
移栽水稻田 |
部分多年生杂草 |
60-80克/亩 |
直接撒施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43-2226191 |
|
|
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秦皇台东南、永莘路南侧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三元复配的水稻田除草剂。使用方法简单,直接抛撒可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,如:稗草、异型莎草、三棱草、千金子、狼把草、眼子菜、鸭舌草、矮兹菇、雨久花等。
注意事项
1、水稻移栽缓苗后施药,施药时水层保持3-5厘米,保水5-7天,在此期间,只能补水,不能排水。
2、田内如有漂浮物,应先趟开后再施药,以免影响药剂扩散。 3、严防吸潮,开袋后立即使用,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。
4、水温低于10℃或井水灌溉地区应慎用,或先试验后推广。 5、应掌握在无风或微风睛暖天气的下午气温高时施药,以免药粒聚集、影响均匀扩散。
6、使用本品时要做好人体防护。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眼镜、戴口罩等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、吃东西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、脸等。
7、禁止在河流、池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器具的废水排入河流、池塘等;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 8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如不慎吸入,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,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;若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,就医 ;如误服,立即带标签送医院,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8-12-29
重新核准日期
2019-12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