稻丰·三唑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250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2-26 |
有效期至 |
2024-2-26 |
农药名称 |
稻丰·三唑磷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25% |
10家 |
稻丰散 phenthoate |
1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/ |
喷雾 |
水稻 |
三化螟 |
/ |
喷雾 |
水稻 |
二化螟 |
/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025-84390387 |
胡存中 |
|
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双巷路7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杀虫剂、对水稻二化螟、三化螟及稻纵卷叶螟有良好的触杀、胃杀作用。
注意事项
1.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.对某些鱼有毒性,注意避免对水源的污染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养鱼稻田禁用,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;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
3.对家蚕无熏蒸毒性,但应避免直接接触桑叶。蚕室、桑园附近禁用。
4.对蜜蜂和鸟毒性较高,使用时应特别注意。蜜源作物花期禁用;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及鸟类保护区禁用。
5、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6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口服立即发病。对眼睛、皮肤有刺激作用,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如吸入即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,如误服送医院对症处理。吸入后服用或注射阿托品解毒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09-02-26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