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2599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2-27 |
有效期至 |
2024-2-27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微囊悬浮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3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100-140克/亩 |
喷雾 |
花生 |
蛴螬 |
400-500毫升/亩 |
1)灌根; 2)拌种 |
水稻 |
稻飞虱 |
100-140克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二化螟 |
100-14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3-89052850/83513257 |
黄坤敏 |
|
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通旺路9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1、本品具有触杀、胃毒及熏蒸作用。
2、本品是采用微囊技术开发的杀虫剂,其有效成分(毒死蜱)置于微囊之中,能够控制毒死蜱见光分解以及无效流失,通过选择性半透膜有控制的释放,可以较稳定的发挥药效,持效期较长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2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、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。
3、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4、本品对人畜有毒,使用时应穿防护服、戴手套和口罩,施药期间严禁饮食或吸烟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。
5、使用后,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,应集中销毁,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。
6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儿童避免接触此药。
7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。
8、禁止在蔬菜作物上使用本药剂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胸闷、行走不稳、腹疼、腹泻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等。
急救措施:1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
2、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3、误服,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清醒者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等急救措施,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禁用吗啡、茶碱、酚噻嗪、利血平。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处。远离火源和热源,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
2、运输时,严防雨淋、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,避免与皮肤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09-02-27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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