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321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3-11 |
有效期至 |
2024-3-1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 |
介壳虫 |
1000-1500倍液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70-9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818-7344232 |
张芳 |
|
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东大街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系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。
注意事项
1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2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降低药效。
3、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、口罩,防止药液口鼻吸入,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。
4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5、烟草、莴苣、瓜苗、杜鹃花、玫瑰花、茶花等对本品敏感,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。
6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、鸟类保护期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中毒症状:轻度中毒:头痛,头昏,恶心、呕吐,多汗等。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%以下。 中度中毒,除上述症状外,还出现轻度
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、瞳孔缩小、行走不稳、流涎等。重者还会出现昏 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、惊厥、呼吸麻痹。
2、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及安静处,病情严重者 请医生对症治疗。 3、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4、误服中毒,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。解毒可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可洗胃、引吐、导泻(清醒时方可引 吐),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易燃,严禁火种,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 源或热源。 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4、装运时轻拿轻放,防火防雨淋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"限制使用"字样
核准日期
2009-03-11
重新核准日期
2020-10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