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·二氯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371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3-25 |
有效期至 |
2024-3-25 |
农药名称 |
苄·二氯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安徽佳田森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6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3% |
31家 |
二氯喹啉酸 quinclorac |
33% |
4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抛秧田 |
一年生杂草 |
40-5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安徽佳田森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66-8171508 |
程正林 |
|
安徽省东至县香隅镇化学工业园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,通过阻碍杂草氨基酸、赖氨酸
、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,阻碍其根部生长而坏死。有效成分进入水稻体内迅速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物,对水稻安全;对防除抛秧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效果。
注意事项
1.正确使用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安全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2.施药前排干田水喷雾,施药1-2天后灌水入田,并保持3-5厘米水层5-7天。
3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能饮食、饮水等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4.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5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6.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等。
7.施药后的田块,后茬可以种植水稻、玉米等耐药性作物;严禁种植伞形花科、茄科、葡科、旋花科、锦葵科等作物,第二年方可种植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为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。
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和肥皂洗干净;渐入眼中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,就医。误食立即催吐、洗胃,同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和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3-25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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