灭多威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463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4-10 |
有效期至 |
2024-4-10 |
农药名称 |
灭多威 |
毒性 |
中等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省栖霞市通达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灭多威 methomyl |
1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棉铃虫 |
180-24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省栖霞市通达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5-5203233 |
王博 |
|
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市府路西首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对害虫的击倒力较强。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使用过程中,应注意劳动安全保护:施药时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以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2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在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。
3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4.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 5.用过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.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药性产生。 7.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的生产,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
中毒急救措施
1.中毒症状:轻者导致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;重者导致血压下降、意识不清,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,局部红肿奇痒,眼结膜充血、流泪、胸闷、呼吸困难等。
2.急救措施:若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若药液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;若误服本品,应立即催吐、洗胃,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:用阿托品0.5-2mg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腺素,禁用解磷定,氯磷定,双复磷,吗啡。 3、中毒急救咨询电话:0535-5209165或拨打120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应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 2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 3.不得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及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"限制使用"字样
核准日期
2009-04-10
重新核准日期
2019-11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