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5049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4-21 |
有效期至 |
2024-4-2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飞虱 |
70-90毫升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瘿蚊 |
250-300毫升/亩 |
毒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5-58392246 |
华敬本 |
|
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赵丰路19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毒死蜱为胆碱酯酶抑制剂,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,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,对地下害虫有很好的防效。
注意事项
1.本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周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。
2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滩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3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为延缓抗性产生,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4.使用本品时,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,不可吃东西或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1.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2.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
3.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至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09-04-2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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