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565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5-13 |
有效期至 |
2024-5-13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省南通正达农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7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9家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16.9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二化螟 |
/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/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省南通正达农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3-87381251 |
范小兵 |
|
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内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生物源农药阿维菌素和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、胃毒作用,并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。杀虫击倒力较强,见效快。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有很好防效。作用机理独特,不仅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的合成,同时抑制γ-氨基丁酸的生成,两个位点同时作用毒力加强,效果更好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安全间隔期30天,最多使用3次;在十字花科萝卜上安全间隔期21天,最多使用2次;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安全间隔期7天,最多使用3次。在露地栽培甘蓝上安全间隔期14天,最多使用2次。
2、对鱼、蜜蜂、蚕、鸟均为高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3、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,戴好口罩等使用本品应带防护手套,穿防护服。施药后要及时更衣,并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皮肤。
4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全身不适 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震颤,偶有腹泻。若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2、如误服或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判断中毒的原因,阿维菌素中毒: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。
3、毒死蜱中毒 [1]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g 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[4]若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饲料、肥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09-05-13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