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异丙胺盐(41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664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9-2 |
有效期至 |
2024-9-2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异丙胺盐(41%)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农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/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30% |
5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园 |
杂草 |
750-150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农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96-2188468 |
卢万权 |
|
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工业路17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。通过抑制植物体内酶的合成,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。本品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,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柑橘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,以免发生药害。
2.勿用浊水稀释药剂,以免降低药效。
3.喷雾时要均匀周到,用药量要准确。遇干燥天气,杂草枯萎,请酌情增加用药量。
4.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。
5.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,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。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、河流等水源。
6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7. 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,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,使结晶溶解,以保证药效。
8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、放牧、翻地等。
9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,无经口中毒报道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皮肤接触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误服中毒者立即喝水或牛奶,带标签送医院洗胃,治疗以阿托品为主。尚无特效解毒剂,若摄入量大,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,并加锁。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,易引起火灾。
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、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9-02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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