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041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1-14 |
有效期至 |
2025-1-14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广西兄弟农药厂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棉铃虫 |
75-15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广西兄弟农药厂 |
中国 |
0775-4869686 |
覃桃 |
|
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覃塘林场内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和内吸作用,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效果最好。
注意事项
1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2、本品为中等毒类农药,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,穿防护服、戴手套等,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剂及吸入药液,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。
3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。
4、施药时,烟草、瓜类、莴苣对本品敏感,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。
5、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、河、湖泊中,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。
6、对鱼类、家蚕、蜜蜂高毒,施药期间应避开蜜蜂、家蚕、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。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。
7、为减缓病虫害抗药性,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。
8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
9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1.中毒症状为:头痛、恶心、多汗、抽搐、呕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等。
2.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
3.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4.如发生中毒,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等解毒。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。
5.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医生应注意迟发性神经毒性的问题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10-01-1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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