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硫·福美双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0630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1-14 |
有效期至 |
2025-1-14 |
农药名称 |
甲硫·福美双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省淄博绿晶农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7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福美双 thiram |
50% |
54家 |
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-methyl |
20% |
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苹果树 |
轮纹病 |
800-1000倍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省淄博绿晶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3-6610065 |
彭荣友 彭强 |
|
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村彭阳电信局西南侧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该产品是属苯并咪唑类,是一种内吸杀菌剂,能防治作物病害,具有内吸、预防和治疗作用。它在植物体内转化为多菌灵,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,影响细胞分裂,按推荐剂量使用,对苹果树轮纹病有较好的防治作用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,施药时要均匀不留死角;
2、使用本品时应带好防护手套,口罩,穿干净防护服,如沾着皮肤上应立即用水清洗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立即洗手、脸等裸露部位。
3、不能长期单一使用,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、孕妇及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,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无全身中毒报道,皮肤、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,炎症 消退较慢。
2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,并就医;
3、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;
4、误食立即催吐、洗胃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;
2、远离儿童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;
3、不能与食物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,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1-1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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