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03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1-21 |
有效期至 |
2025-1-2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水乳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3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100-15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1-64713652/64723949 |
陈根良 |
|
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,是昆虫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无内吸传导作用,喷雾须均匀、周到。 2、在异常情况下或推广使用,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。
3、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,施药后用肥皂冲洗。 4、此药对黄铜有腐蚀作用,喷雾器用后要立即冲洗干净。
5、对鱼虾有毒,避免药液流入湖泊和鱼塘。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飘移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,远离水产养殖区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8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9、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,可以使用阿托品、解磷定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,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、搬运方便的原则。储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保持良好通风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。在装卸、运输时应轻拿轻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"限制使用"字样
核准日期
2010-01-2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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