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硫·矿物油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198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2-8 |
有效期至 |
2025-2-8 |
农药名称 |
石硫·矿物油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微乳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生化工程研究所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矿物油 petroleum oil |
14% |
0家 |
石硫合剂 lime sulfur |
16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梨树 |
梨木虱 |
/ |
喷雾 |
柑橘树 |
矢尖蚧 |
/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生化工程研究所 |
中国 |
028-82599938 |
文春蓉 |
|
四川省新津县永商镇望江村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无内吸及熏蒸作用的杀虫剂,对虫卵具有杀伤力。用于防治柑桔介壳虫、梨树梨木虱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对蜂、蚕、水生生物有毒,周围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、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2、莓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3、使用时避免药液触及杏、树霉、黄瓜等,以免产生药害。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5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睛和皮肤有强烈的腐蚀性。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时,除给水外不要饮食任何食物,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,运输时应防光、防漏、防雨淋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2-08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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