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钠盐(33.9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26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3-5 |
有效期至 |
2025-3-5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钠盐(33.9%)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可溶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上海沪江生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/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30% |
57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非耕地 |
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|
250-667克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上海沪江生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1-57493657 |
王家寿 |
|
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东路355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30%草甘膦可溶性粉剂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,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。对一年生、多年生的恶性旱地常见的多种杂草,有防效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用于非耕地除草,注意喷雾均匀,视杂草发生情况,可连续用药1-2次。
2.勿用浊水稀释,以免减低活性。喷药后3-4小时下雨,药效可能会降低。一般杂草喷施受药后4-20天枯黄而死。
3.天气干燥、杂草萎蔫,请酌情使用登记用量上限。
4.药液勿碰到作物,以免药害。防止药液漂移危害。
5.施药后彻底清洗喷雾器具。防止药液污染水源,不得使用金属容器盛放药液。
中毒急救措施
误食本剂,请立即喝水或牛奶稀释药液,并送医院诊治。可用吐根糖浆诱吐(病人清醒时),还可再服用的活性碳加入山梨醇。皮肤和眼睛接触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剂应贮于阴凉干燥处,切忌受潮、雨淋、日晒、不能和食品、饲料、粮食、种子或饲料同贮运。避免儿童接触,上锁保管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3-05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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