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菌胺醋酸盐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568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5-19 |
有效期至 |
2025-5-19 |
农药名称 |
辛菌胺醋酸盐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撒尔夫(河南)农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.8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菌胺醋酸盐 暂无 |
1.8% |
41336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苹果树 |
腐烂病 |
50-100倍液 |
喷雾,涂抹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撒尔夫(河南)农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91-816036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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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河南省孟州市产业聚集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属甘胺酸类杀菌剂,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、凝固蛋白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菌目的。该药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,可用于防治苹果树腐烂病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苹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
2.本品不宜与其它药剂混用。
3.对蚕有毒,养蚕区勿与蚕接触,养蚕区与施药区要保持一定距离。
4.施药时应避免对水源、鱼塘的影响,施药后不要在河塘等水及鱼塘中清洗药械。
5.气温低时,药液出现结晶沉淀时,应用温水将药液温至30℃左右将其中结晶全部溶化后再进行稀释使用。
6.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施药时穿长衣长裤、戴口罩、手套等;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。
8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1.若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;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
2.若不慎误服,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,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剂。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:010-83132345或010-63131122.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于阴凉、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仓库中。防止雨淋、暴晒和潮湿。
2.注意密封保存,不可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
3.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上锁。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5-19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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