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菌胺醋酸盐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69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6-17 |
有效期至 |
2025-6-17 |
农药名称 |
辛菌胺醋酸盐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烟台绿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.26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菌胺 暂无 |
1.26% |
263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苹果树 |
腐烂病 |
50-100倍液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烟台绿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5-6919385 |
倪东雁 |
|
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工业园隆昌路7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属甘胺酸类杀菌剂,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、凝固蛋白、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菌(病毒)。该药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,用于防治苹果树腐烂病,效果较好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苹果上安全间隔期7天。用药3次。
2、因气温低,药液出现结晶沉淀时,应用温水将药液温至30℃左右,将其中结晶全部溶化后再进行稀释使用。
3、使用本品时要注意防护,配戴手套、口罩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、接触,防止由口、鼻吸入。严禁施药时,吸烟、饮食。施药后及时洗脸和手。
4、本品对鱼、鸟高毒,对蜜蜂中毒,所用药械不得随意在河塘沟渠洗涤。避开蜂源作物盛花期,远离鸟类保护区使用。
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处,远离儿童、火源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 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辛菌胺醋酸盐含量:1.8%。
核准日期
2010-06-17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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