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菌胺醋酸盐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720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6-28 |
有效期至 |
2025-6-28 |
农药名称 |
辛菌胺醋酸盐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.2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菌胺 暂无 |
1.2% |
262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番茄 |
病毒病 |
233-35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2-85738177 |
赵希文 |
|
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前垛埠村(釜山工业园)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甘氨酸类杀菌杀病毒剂,对病菌的菌丝生长及抱子萌发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。该药剂能够破坏病菌的细胞膜,凝固蛋白质,致酶变性而起抑菌和杀菌作用。还具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,主要用于防治番茄病毒病,能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。
注意事项
1.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,须按照说明使用。
2.安全间隔期7天,每季作物使用次数为2次。
3.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、口罩,穿防护服,勿饮食和抽烟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直接接触,预防由口、鼻吸入。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换洗工作服。
4.本品为液体,开启药瓶时注意不要用力过大,防止药液撒溅。
5.如气温低,药液出现结晶沉淀时,应用温水将药液温至30℃左右,将其中结晶全部溶化后再进行稀释使用。
6.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。不可将残剩药物、清洗液倒入江河、鱼塘等水域。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,也不可作他用。
7.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抗病毒药剂轮换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1.不慎吸入,应至空气流通处,必要时及时就医。
2.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必要时及时就医。
3.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应贮在阴凉,通风,干燥处及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并加锁保存,远离易燃点,不能与食品、饲料、日用品、粮食等其它物品同贮同运。
2.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,防止雨淋,不可倒置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辛菌胺醋酸盐含量:1.8%。
核准日期
2010-06-28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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