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吡虫啉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76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7-7 |
有效期至 |
2025-7-7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吡虫啉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微乳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云南绿戎生物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.7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2% |
149家 |
吡虫啉 imidacloprid |
1.5% |
91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烟草 |
蚜虫 |
40-5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云南绿戎生物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871-8323776 |
|
|
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海源中路1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是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和烟碱类复配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幼虫接触后能使迅速停止取食,并麻痹、死亡。防治烟草蚜虫有较好的防效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烟草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
2.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7.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乏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可引吐,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若为吡虫啉中毒为主,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7-07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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