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菌胺醋酸盐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80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7-13 |
有效期至 |
2025-7-13 |
农药名称 |
辛菌胺醋酸盐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.2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菌胺 暂无 |
1.2% |
263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细菌性条斑病 |
463-694毫升/亩 |
喷雾 |
苹果树 |
腐烂病 |
18-36倍液 |
喷雾、涂抹 |
水稻 |
白叶枯病 |
463-694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2-6128815 |
孙伟南 |
|
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内吸型杀菌剂,对病毒的菌丝生长孢子萌发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。药剂可破坏病菌的细胞膜,抑制呼吸系统,凝固蛋白质,使酶变性而起抑菌和杀菌作用。该药用于防治苹果树腐烂病及水稻细菌性条斑病、白叶枯病。
注意事项
1)本品不宜与其它碱性农药混用。 2)冬季气温较低出现少量结晶时,可用温水在瓶外温热,使其溶化,不影响药效。3)本品对鱼类和鸟类高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它们的影响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)按照农药田间操作规程施药,开启包装物时小心旋开瓶盖。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眼镜、戴口罩等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施药器械和用过的容器在施药后应认真清洗,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乱倒和随意丢弃,也不可作他用。
5)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个别人对本剂可能有过敏反应,出现皮肤发红等现象时,应立即停止接触。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如误服,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,不要自行引吐,对症治疗;如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;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,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,请医生治疗,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在储存和运输时请远离火源、热源,装卸轻拿轻放,切勿倒置。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、不泄漏、不损坏,防止高温、雨淋,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等混运。应储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的库房中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7-13
重新核准日期
2018-12-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