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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菌胺醋酸盐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PD20101806
首次批准日期 2010-7-13
有效期至 2025-7-13
农药名称 辛菌胺醋酸盐
毒性 低毒
剂型 水剂
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杀菌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1.2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辛菌胺
暂无
1.2% 263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水稻 细菌性条斑病 463-694毫升/亩 喷雾
苹果树 腐烂病 18-36倍液 喷雾、涂抹
水稻 白叶枯病 463-694毫升/亩 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 0572-6128815 孙伟南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内吸型杀菌剂,对病毒的菌丝生长孢子萌发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。药剂可破坏病菌的细胞膜,抑制呼吸系统,凝固蛋白质,使酶变性而起抑菌和杀菌作用。该药用于防治苹果树腐烂病及水稻细菌性条斑病、白叶枯病。
注意事项
1)本品不宜与其它碱性农药混用。 2)冬季气温较低出现少量结晶时,可用温水在瓶外温热,使其溶化,不影响药效。3)本品对鱼类和鸟类高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它们的影响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)按照农药田间操作规程施药,开启包装物时小心旋开瓶盖。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眼镜、戴口罩等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施药器械和用过的容器在施药后应认真清洗,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乱倒和随意丢弃,也不可作他用。 5)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个别人对本剂可能有过敏反应,出现皮肤发红等现象时,应立即停止接触。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如误服,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,不要自行引吐,对症治疗;如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;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,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,请医生治疗,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在储存和运输时请远离火源、热源,装卸轻拿轻放,切勿倒置。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、不泄漏、不损坏,防止高温、雨淋,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等混运。应储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的库房中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7-13
重新核准日期
2018-1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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