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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维·高氯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PD20101817
首次批准日期 2010-7-19
有效期至 2025-7-19
农药名称 阿维·高氯
毒性 中等毒(原药高毒)
剂型 乳油
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青岛丰邦农化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3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阿维菌素
abamectin
0.2% 146家
高效氯氰菊酯
beta-cypermethrin
2.8% 23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甘蓝 菜青虫 30-60毫升/亩 喷雾
甘蓝 小菜蛾 30-60毫升/亩 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山东省青岛丰邦农化有限公司 中国 0532-86626836-815 郝玉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街道办事处西谷家庙子村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生物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通过干扰害虫的神经系统致其死亡,对甘蓝上的小菜蛾、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 2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域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6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 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0分钟。 误服应立即送医院,医生首先应判断中毒原因,若是因阿维菌素中毒,应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、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若以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,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(低温)的室内仓库中。 2.装卸、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,远离火源。 3.远离儿童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7-19
重新核准日期
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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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21-58206762
中文名称:阿维·高氯
联系电话:0571-86376588,863726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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