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菌胺醋酸盐(1.8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850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7-28 |
有效期至 |
2025-7-28 |
农药名称 |
辛菌胺醋酸盐(1.8%)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/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菌胺 暂无 |
1.26% |
262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苹果树 |
腐烂病 |
100-50倍 |
涂抹、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91-5055073 |
焦文会 |
|
河南省沁阳市崇义镇小金陵北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氨基酸类内吸性杀菌剂,有效成分为甘氨酸取代衍生物,杀菌机理是凝固病菌蛋白质,破坏病菌细胞膜,抑制病菌呼吸,使病菌酶系统变性,从而杀死病菌。适用于苹果腐烂病的防治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安全间隔期为7天,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请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浓度和用药时机施药,以免影响防治效果或发生药害。
3.本剂不得与苯酚、过氧化氢、过氧乙酸、高锰酸钾、氧化汞、磺基水杨酸、丹宁酸等混用。
4.在气温较低时,瓶内有晶体析出,不影响药效,待温度升高后既可消失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防护用品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饮食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6.不得污染各类水域,严禁施药器具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。避免污染水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若误食引起中毒,应立即洗胃,减少胃肠的吸收,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,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严重者及时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2.远离儿童并加锁。
3.搬运和装卸时要轻拿轻放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治口鼻吸入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7-28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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