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铵盐(33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92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8-27 |
有效期至 |
2025-8-27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铵盐(33%)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广东真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/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30% |
5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园 |
杂草 |
227-455毫升/亩 |
定向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广东真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58-8512569 |
赵江克 |
|
四会市江谷镇精细化工区创展三街5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,内吸传导性强,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,而且在同对多年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。草甘磷入土后很快与铁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。本品可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,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,以免产生药害;
2、用药量应根据杂草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;
3、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,宜作茎叶处理;
4、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;
5、草甘磷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,易引起火灾;
6、用清水稀释药剂,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,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,使结晶溶解,以保证药效;
7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;
8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;
9、施药后5天内,不能放牧、割草、翻耕等;
10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不慎吸入,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误服,立即催吐、洗胃、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尚无特效解毒剂。若摄入量大,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8-27
重新核准日期
/